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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双流)二手车出口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024-09-30 13:46:42

中国(四川·双流)二手车出口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中国(四川·双流)二手车出口基地的运营和管理,促进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6号)、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商贸运〔202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入驻条件及流程

(一)入驻企业类型

1.基地仅限于二手车出口贸易相关的贸易企业、车源供应企业和服务企业入驻。

2.贸易企业是指直接向境外销售二手车并作为出口贸易主体的对外贸易企业。

3.车源供应企业是指向出口贸易主体供应二手车的二手车内贸企业。

4.服务企业是指为二手车出口贸易提供物流、车务、检测、整备、金融、保险等贸易链路各环节服务业务的企业。

(二)资质要求

1.入驻企业应守法合规经营,具备汽车贸易、其他货物对外贸易或贸易服务行业经验,具有一定的业务专业度,且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

2.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人民币。

3.拥有二手车出口贸易或贸易服务所必需的业务团队并实际入驻基地开展业务。

4.入驻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入驻出口贸易企业或关联企业、创始团队近三年内有年度二手车出口量或内贸销售量达100辆及以上的;或近三年内有年度其他外贸贸易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

(2)入驻车源供应企业或关联企业、创始团队近三年有年度二手车内贸销售量达200辆及以上的。

(3)入驻贸易服务企业或关联企业、创始团队近三年内有年度二手车出口服务量或服务对象二手车出口贸易量达200辆及以上的。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企业二手车出口贸易各环节的经营资质证明文件。

3.企业近一年的业务经营情况(例如汽车国内交易、汽车贸易、经营业绩相关证明等)。

4.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 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二手车出口或服务基地内企业未来三年发展计划(例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总体考虑、目标与举措)。

(四)入驻流程

1.企业向二手车出口基地运营单位提交入驻申请及相关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2.基地运营单位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企业情况。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经基地运营单位核实后直接申请入驻:

(1)入驻企业或创始团队有二手车出口贸易经验,且能证明近三年内有年度出口量超过1000辆的;

(2)入驻企业或创始团队有二手车出口贸易服务经验,且能证明近三年内有年度服务量超过2000辆的;

(3)入驻企业或创始团队有二手车内贸销售经验,且能证明近三年内有年度销售量超过1000辆的;

(4)入驻企业或创始团队有对外贸易业务经验,且能证明近三年内有年度外贸额超过1亿元的。

4.基地运营单位初审通过后与入驻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入驻服务协议,协议签署后报基地管理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企业方可入驻基地,按照基地运营管理要求开展二手车出口贸易或贸易服务业务。

三、退出机制

(一)主动退出

1.企业因自身经营战略调整等原因,可向基地运营单位提出书面退出申请。

2.基地运营单位对企业在基地内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初审,完成相关业务清算和交接工作后,报基地管理部门复审。

3.经管理部门复审批准后,入驻企业可办理退出手续。

(二)强制退出

入驻企业出现下列情况的,基地运营单位可对入驻企业提出警告或限时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可由基地运营单位强制清退,并将企业经营情况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1.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本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

2.出口产品在国外有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并对我国出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3.企业入驻基地后一个月内未完成企业注册或迁移变更并实际团队入驻的,或入驻基地后三个月内未完成二手车出口贸易和贸易服务相关企业资质备案的。

4.企业通过智汇空间入驻基地后六个月内未完成30辆二手车出口贸易或贸易服务业务的,或入驻后一年内未完成100辆二手车出口贸易或贸易服务业务的;通过独立租赁基地指定载体内办公场所入驻基地后六个月内未完成100辆二手车出口贸易或贸易服务的,或入驻后一年内未完成300辆二手车出口贸易或贸易服务业务的。

5.企业连续六个月未开展二手车出口贸易或贸易服务相关业务或业务量严重不达标的。

6.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欺诈、虚假交易等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基地日常运营管理规定或要求,经通知整改后仍未改正的。

四、企业日常经营行为准则

基地入驻企业应以构建二手车出口行业生态,维护二手车出口基地优势资源汇聚和高质量发展的品牌形象为目的,加强行业自律,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开展业务,不得出现违法违规、不良经营等损害基地形象和权益的经营行为。

(一)车辆收购与整备

1.二手车出口贸易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收购二手车,确保车辆来源合法、手续齐全。

2.二手车出口贸易企业应对收购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测和整备,保证车辆质量符合出口目的地国家的要求。

(二)做好服务保障

1.二手车出口服务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行为,提供优质服务。

2.二手车出口服务企业应积极创新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成本,以服务促进贸易发展,构建良好产业生态。

(三)出口流程合规

1.遵守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贸易和贸易服务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办理相关出口贸易和服务手续。

2.二手车出口贸易企业应确保贸易业务的真实性,并如实向海关、车管和税务等业务监管部门申报车辆和订单信息,不得虚报、瞒报。

(四)售后服务

1.二手车出口贸易企业应积极自主建立或联合第三方二手车售后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对出口的二手车提供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2.二手车出口贸易企业要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反馈,维护企业和基地的良好形象。

(五)数据统计与报告

1.按照基地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报送企业经营数据和相关信息。

2.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

(六)诚信经营

1.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企业。

2.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基地内部信息。

3.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不得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违规使用自行建立或者其他非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五、监督与管理

(一)基地运营单位职责

1.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

2.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

3.协调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暂停业务直至强制退出等处理措施。

2.对因违规行为给基地造成损失的,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二手车出口基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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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时间:2024-09-30 13: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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