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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二手车出口业务指南
2024-07-26 14:51:28

二手车出口审核流程及材料


(二)企业申报主要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货物进出口、汽车销售等);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含企业及企业投资方介绍)(见附 表 1); 

3.业务经营情况(包含汽车国内交易、汽车贸易、经营业绩 相关证明等)(见附表 2); 

 4.二手车出口未来三年发展计划(包含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的总体考虑、目标与举措)(见附表 3); 

5.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含二手车国内采购、质量保 障、境外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内容及佐证)(见附表 4); 

6.企业公函(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报 送材料真实有效的公函)(见附表 5); 

7.企业承诺书(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 承诺书)(见附表 6); 

8.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包含固定办公场所、销售场 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等); 

9.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资质证明(包含至少 3 名鉴定评估人 员社保缴纳证明、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等); 

10.境内外企业销售合作情况证明(包含境内采购、境外销 售、境外售后服务合作协议等); 

11.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 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 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此外,企业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二手车的,无需事先申报, 凭本企业中标文件、对外承包工程备案表、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 材料直接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手车转让待出口办理流程及材料


(二)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车辆交强险保单;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6.《二手车转移待出口业务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7.单位车还需旧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

出口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前置审批程序 

1.办理营业执照、完善经营范围。 

(1)新公司需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营业执照。首次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企业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方式 一并提交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申请。 

(2)公司已有营业执照、已进行税务登记、已开立银行账 户的情况下,需确认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涵盖包含“货物 进出口、汽车销售”等字样,如没有,则需要到市场监督部门给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加上进出口经营业务等以及税务变更。

 2.在海关系统进行注册。登录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 口(网址 http://sc.singlewindow.cn/)。根据系统指引,点 击账号注册,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员 信息、报关人员信息等),经所在地海关审核通过后,获取《海 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完成备案。注:也可登录中 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进行注册、完成备案手续。 

3.银行外汇账号开户。与相关银行网点联系,分别开设人民 币账户和外币账户。建议优先选择规模较大的银行,如中国工商 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进出口银 行等,在汇率和结售汇便利度上会有一定优势。

 4.到所在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备案。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 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出口 企业(单位)如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应到所在 县区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需提供企业基础信 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代码、退税银行账号和办理退 税人员等信息。

 5.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备案。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 字外管平台(网址:http://zwfw.safe.gov.cn/asone/servlet/UniLoginServlet), 进入注册页面后,准确填写《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 请书》要求的相关信息,外汇管理部门审核材料无误后,为企业 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6.办理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用于 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请。企业在线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进行申请(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如在申请过程中提示外贸系统无企业备案信息的,可拨打 028— 86939516,提供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由人工录 入企业信息,24 小时后即可进行电子钥匙的申领操作。服务商 制作钥匙后,将钥匙邮寄至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商务厅通知企 业领取。咨询电话:028-86939516


(三)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VIN 码”栏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商 (VIN),“出口商”、“发货人”栏均填写二手车出口企业名 称,“商品状态”选择“旧”,“规格、等级”栏填写车辆品牌 和车辆型号。相关内容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中一致。 

2.出口合同。合同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 文译本为准。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所有人 与申领许可证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名称应一致。

 4.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该机构无未整 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自我声明。检测标准为《二 务青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8-2022)、《二手商用车辆 及市商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9-2022)。

 5.出口车辆符合出口目标市场准入标准的声明,加盖企业公 章。 

(四)许可证申领使用注意事项 

1.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企业可在许可 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 20 辆二手车。许可证证 面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 少于证面数量的,应将许可证退回原发证机构并重新申请许可证。如许可证证面数量与报关数量不一致,而未重新申请许可证 的,未报关车辆将无法再次申请许可证。 

2.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 2 个月内,企业凭出口 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凭证向企业所在地或机动车登记 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注销登 记的企业,发证机构在其办理完成注销前,不予发放新的二手车 出口许可证。 

3.企业应准确完整填写“VIN 码”,如许可证“VIN 码”与 《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识别代号不一致,视同未注销登记, 不予发放新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 

4.许可证“出口商”、“发货人”栏均填写二手车出口企业 名称,“商品状态”选择“旧”,“规格、等级”栏填写车辆品 牌和车辆型号。相关内容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中一致。

 5.二手车办理转让待出口手续后不得再在境内交易变更所 有人,因特殊情形无法执行出口合同的,企业应协调其他进口方 另行签订出口合同。 

6.企业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出口合同(含售后服务内容)。 合同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7.企业需出具出口车辆符合出口目标市场准入标准的声明, 如出口目标市场无准入标准,也应出具相关声明,并加盖企业公 章。

 8.对未按证面数量一次完成清关、逾期未注销或注销登记后 许可证系统仍提示未注销,影响后续许可证申请的,请联系厅外 贸运行处。对错误填写 VIN 码并报关,影响后续许可证申请的, 请联系厅外贸运行处。


更多详情请至四川商务局官网进行下载查看,网址:https://sww.chengdu.gov.cn/cdswh/dwmy/2024-04/03/content_58a34466a4e84ddb85c765598e1870c3.shtml

编辑时间:2024-08-07 15: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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